一、入戶剽竊后轉化入室搶奪入戶剽竊的法定刑是3年以下,但一旦被發現并有施暴、威脅手段,就轉化為入戶搶奪,法定刑是10年以上、無期徒刑、極刑。舉例:比如帶利器入室搶了100塊卻被判了十年,可能普通人的關注點在于那100塊,但實際上性質是很嚴重的入室搶奪。.
二、收二手車二手機動車來歷不明的很多,而且只要是來歷不明且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收購,往往就被推定為“明知是贓物”而認定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起步是三年以下,五輛車或者合計50萬的就是3-7年。
三、過海關時幫陌生人帶東西有較大可能被認定為非法運輸罪的共犯。雖然說不一定能證實你“明知”,但把希望寄托在這種東西上面,先刑拘一個月不成問題。
四、破壞電力設備罪。偷電線常見,剪刀一剪就是三年起步,沒有未遂。那點電線偷去往往就賣個一千不到。
五、打架斗毆很多人都知道故意傷害罪的入罪標準是輕傷,心想著下手別太重就行。一般不走刑事犯罪的就會走尋釁滋事罪。可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量刑是三年以下,而尋釁滋事罪的量刑是五年以下,更重。 刑事律師負責保護被告人的權益和利益。河源合同詐騙刑事律師會見
2012年2月3日20時20分許,被告人張某某、金某相約駕駛摩托車出去享受大功率摩托車的刺激感,全程28.5公里,沿途經過多個公交站點、居民小區、學校和大型超市。在行駛途中,二被告人駕車在密集車流中反復并線、曲折穿插、多次闖紅燈、大幅度超速行駛。在行駛過程中,張某某、金某遇執勤民警檢查,遂駕車逃離。在行駛過程中車速多次超過固定路段的規定。被告人張某某被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上述事實,并向公安機關提供被告人金某的手機號碼。金某接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上述事實。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被告人張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被告人金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東莞知識產權刑事律師刑事律師需要了解不同刑事罪行的法律定義和刑罰。
案情 朱某于2016年1月提起離婚訴訟并與齊某分居,朱某帶女兒與朱鳳山夫婦同住。齊某不同意離婚,為此經常到朱鳳山家吵鬧。4月4日,齊某在吵鬧過程中,將朱鳳山家門窗玻璃和朱某的汽車玻璃砸壞。朱鳳山為防止齊某再進入院子,將院子一側的小門鎖上并焊上鐵窗。5月8日22時許,齊某酒后駕車到朱鳳山家,欲從小門進入院子,未得逞后在大門外叫罵。朱某不在家中,只有朱鳳山夫婦帶外孫女在家。朱鳳山將情況告知齊某,齊某不肯作罷。朱鳳山又分別給鄰居和齊某的哥哥打電話,請他們將齊某勸離。在鄰居的勸說下,齊某駕車離開。23時許,齊某駕車返回,站在汽車引擎蓋上搖晃、攀爬院子大門,欲強行進入,朱鳳山持鐵叉阻攔后報警。齊某爬上院墻,在墻上用瓦片擲砸朱鳳山。朱鳳山躲到一邊,并從屋內拿出宰羊刀防備。隨后齊某跳入院內徒手與朱鳳山撕扯,朱鳳山刺中齊某胸部一刀。朱鳳山見齊某受傷把大門打開,民警隨后到達。齊某因主動脈、右心房及肺臟被刺破致急性大失血死亡。朱鳳山在案發過程中報警,案發后在現場等待民警抓捕,屬于自動投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認定,朱鳳山持刀致死被害人,屬防衛過當,改判朱鳳山有期徒刑七年。
在偵查期間請律師的作用
1、律師接受委托后,與偵查機關取得聯系,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時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具體要求。2、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可以向其了解有關案件的情況。3、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為其提供法律咨詢,包括以下內容:(1)有關強制措施的條件、期限、適用程序的法律規定;(2)有關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及審判人員回避的法律規定;(3)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有及時回答的義務及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4)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權利,對偵查人員制作的訊問筆錄有核對、補充、改正、附加說明的權利以及在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后應當簽名或蓋章的義務;(5)犯罪嫌疑人享有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結論向他告知的權利及可以申請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的權利;(6)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辯護權;(7)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申訴權和控告權;(8)刑法關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關規定;(9) 刑法關于自首、立功及其他有關規定;(10) 有關刑事案件偵查管轄的法律規定; 刑事律師需要不斷學習和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識。
被告人鄭某瓊、唐某梅系夫妻關系,被害人唐某微系二被告人的二女兒,雙方還育有一女唐某某。2019年8月前唐某微隨爺爺奶奶在龍巖生活,其后被告人鄭某瓊、唐某梅將唐某微接到廈門市某小區xX室共同生活,來廈時唐某微體重正常、身材勻稱。自2020年9月開始,因對唐某微的不良生活習慣感到厭煩,鄭某瓊、唐某梅開始將被害人唐某微鎖在房間內,不讓其出門,未按時給唐某微吃飯,且存在踢打等不當管教方式。2021年2月3日至2月10日,被告人鄭瓊、唐某梅將唐某微鎖在小房間內限制活動自由,其間提供三次稀飯等少量餐食。2021年2月10日晚,被害唐某微在家中暈倒,送至醫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廈門市公安局海滄分局物證鑒定室檢驗:被害人唐某微頭面部、四肢檢見散在大小不等、形態不同、新舊程度不一的皮下出血,剖驗見頂枕顳部帽狀腱膜下出血,以上損傷的形態特點符合鈍性外力作用所致,損傷程度為輕傷,不足以導致死亡;尸體檢驗見死者極度消瘦、體重10公斤,呈重度營養不良、惡病質狀態,結論是被害人因長期遭受虐待造成重度營養不良導致多功能衰竭死亡。2021年2月11日5時許,醫院醫護人員報警,被告人鄭某瓊、唐某梅在現場等候民警,二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刑事律師在法庭上為被告辯護,力圖獲得公正的判決。江門專業刑事律師辯護
刑事律師的職責是保護被告的權益,確保他們在司法程序中得到公正對待。河源合同詐騙刑事律師會見
原告王鵬和被告徐麗麗經人介紹于2010年農歷十一月十九日訂婚,訂婚時被告向原告索要彩禮款10萬元。訂婚當天被告收到彩禮款1萬元,小相錢2,000.00元,裝煙錢2,000.00元。2011年3月16日原、被告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同年農歷二月十六日原、被告舉行婚禮后在原告父親住房的西屋居住生活。被告又收到彩禮款9萬元。在原、被告結婚前原告父親又購買豪爵銀豹牌二輪摩托車一臺(現在被告父母家保管,價值為2,000.00元),其他家電、家俱等由原告父母購買(現在原告家保管)。原、被告結婚后先期夫妻感情尚可。爾后因瑣事原、被告曾經口角打架。2012年10月原、被告用被告收到的彩禮款購買了五菱榮光牌微型面包車一臺(現由原告保管)。2013年10月雙方發生口角后,被告回娘家與原告分居至今。原告為結婚向他人借款11萬元至今未償還。遼寧省西豐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對在原被告訂婚時被告向原告索要彩禮的行為違反了我國婚姻法關于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規定準予原告王鵬和被告徐麗麗離婚;原、被告用彩禮款所購買的五菱榮光牌微型面包車一臺歸原告所有;被告自判決生效后10日內返給原告豪爵銀豹牌二輪摩托車一臺(現值2,000.00元)。河源合同詐騙刑事律師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