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鵬和被告徐麗麗經人介紹于2010年農歷十一月十九日訂婚,訂婚時被告向原告索要彩禮款10萬元。訂婚當天被告收到彩禮款1萬元,小相錢2,000.00元,裝煙錢2,000.00元。2011年3月16日原、被告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同年農歷二月十六日原、被告舉行婚禮后在原告父親住房的西屋居住生活。被告又收到彩禮款9萬元。在原、被告結婚前原告父親又購買豪爵銀豹牌二輪摩托車一臺(現在被告父母家保管,價值為2,000.00元),其他家電、家俱等由原告父母購買(現在原告家保管)。原、被告結婚后先期夫妻感情尚可。爾后因瑣事原、被告曾經口角打架。2012年10月原、被告用被告收到的彩禮款購買了五菱榮光牌微型面包車一臺(現由原告保管)。2013年10月雙方發生口角后,被告回娘家與原告分居至今。原告為結婚向他人借款11萬元至今未償還。遼寧省西豐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對在原被告訂婚時被告向原告索要彩禮的行為違反了我國婚姻法關于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規定準予原告王鵬和被告徐麗麗離婚;原、被告用彩禮款所購買的五菱榮光牌微型面包車一臺歸原告所有;被告自判決生效后10日內返給原告豪爵銀豹牌二輪摩托車一臺(現值2,000.00元)。刑事律師負責保護被告的權益和提供法律建議。韶關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律師
主要服務 偵查階段1、刑事律師向偵察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2、會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3、代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訴、控告;4、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審。審查起訴階段1、刑事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相關情況;2、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3、申請取保候審,要求解除或變更強制措施;4、申請人民檢察院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證人或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調查和收集案件有關材料;5、提出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書面辯護意見;審判階段1、刑事律師到人民法院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材料;2、會見在押被告人;3、依法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4、出庭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提交書面辯護意見。5、聽取被告人對判決結果的意見,并給予法律幫助。廣州專業刑事律師免費咨詢刑事律師負責保護被告人的權益和利益。
案件 2020年7月6日20時07分,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區公安分局接到求助:女士于7月5日凌晨失蹤。整方對小區開展搜索,包括地下室、樓頂等區域,還派出警犬對附近的池塘、公園進行地毯式搜索,沒有任何發現。此后,來女士家人懸賞10萬元找人。2020年7月22日,杭州整方對抽取的38車糞水進行沖洗、篩查,發現有疑似人體組織,現場提取檢測后,經DNA比對系女士體組織,綜合判斷來某可能遇害,同時,結合各類偵查數據研判,進一步明確丈夫許某的重大犯罪嫌疑。2020年7月23日1時,專案組決定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許某刑事傳喚。2020年7月23日10時,許某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對來某產生不滿,向來女士睡前飲用的牛奶內投入安睡藥,于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來某熟睡之際將其殺害,采用膠帶紙口、枕頭捂壓口鼻的方式致來女士死亡。之后,許某將來女士尸體搬至衛生間進行肢解,分尸后分散拋棄。2020年7月25日上午,杭州警方召開“杭州江干來某失蹤案”新聞通氣會,自7月6日接到失蹤人員家屬求助以來,經過18個晝夜,連續開展的專案工作,杭州江干來某失蹤案已基本查明,這是一起有預謀的故意殺人案件。2020年7月30日,杭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許某。
案件 2002年,江蘇無錫市振生針織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陸勇被檢查出患有慢粒白血病,需服用瑞士諾華公司生產的名為“甲磺酸伊馬替尼片”的藥,藥品的售價高達23500元一盒。2004年6月,陸勇偶然了解到印度生產的仿制“甲磺酸伊馬替尼片”藥,藥效幾乎相同,但一盒售4000元。2004年9月,“團購價”已經降到了每盒200元左右。陸勇開始服用仿制“甲磺酸伊馬替尼片”,并于當年8月在病友群里分享了這一消息。隨后,很多病友讓其幫忙購買此藥,人數達數千人。2014年7月21日,沅江市檢察院以“妨害銀行卡管理”和“銷售假藥”為罪名,將陸勇公訴至沅江市法院。2014年12月,陸勇委托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張青松、張宇鵬兩位律師為其辯護。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人民檢察院向沅江市人民法院請求撤回對陸勇的起訴,法院當天對“撤回起訴”做出準許裁定。2015年2月15日,沅江市人民檢察院就陸勇銷售假藥一案公開審查,張青松、張宇鵬律師出席并發表陸勇無罪的辯護意見。2015年2月27日,湖南沅江市檢察院對陸勇涉嫌“妨害銀行卡管理“和”銷售假藥”案做出終決定,認為其行為不構成犯罪,決定不起訴。刑事律師需要準備和提交法律文件和辯護材料。
案情 2016年12月29日22時許,汪金星與張建華穿行新建的黃山北側隧道至山口村側出口北側空地時,兩人發生爭執,汪金星從地上撿起石塊多次猛砸張建華頭部。汪金星認為張建華已經死亡后,用繩子將張建華的雙手雙腳進行捆綁后拖拉至附近一個土坑內,再用從隧道內撿取的鐵鍬將張建華掩埋,并將鐵鍬丟棄于黃山北側隧道山口村側出口處水池旁排水渠內,隨后騎張建華的電動車逃離現場,并將該車丟棄。2017年4月2日,汪金星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被告人汪金星及其辯護人提出,汪金星在監視居住期間被公安機關刑訊逼供,被迫交代殺人事實,因身心受到殘害,大腦至今未完全恢復正常,之前所作的有罪供述全部不屬實。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汪金星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勾成故意殺人罪。犯罪后果嚴重,應依法懲處。綜合本案的實際情況及汪金星家屬代為賠償了部分經齊損失等情節,對汪金星判處極刑,可不立即執亍。原判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法律之規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核準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汪金星極刑,愛期2年執行,剝奪政體權利終身。 刑事律師需要深入了解案件的細節和相關法律條款。廣州專業刑事律師免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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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剽竊罪新的立案標準來 一、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標準:1000元以上不滿2500元的,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個月或單處罰金;2500元以上不滿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年;4000元以上不滿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二、定刑在三年至一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標準:10000元以上不滿1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滿2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滿31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滿38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滿45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七年至八45000以上不滿52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三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無期徒刑的量刑標準:60000元以上不滿78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78000元以上不滿96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96000元以上不滿11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114000元以上不滿132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四年:132000元以上不滿15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五年:150000元以.上的處無期徒刑。韶關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律師